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业务经营行为,不断提高旅游经营者的遵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,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努力构建放心、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,和谐、健康的旅游发展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、《旅行社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,确定2018年为“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专项整治年”。
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,整治重点包括: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,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从事招徕、咨询以外的活动,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,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门头与证照不相符,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未备案,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未按规定悬挂相关证照等内容。
整治工作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展开,3月底前,市旅游局将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对全市152家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规范轮训;随后,要求各旅行社企业在学习法规、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;4月1日起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整治。在整治过程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旅游企业,将严格处罚程序,依法实施行政处罚;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,并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上予以记录。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成效显着的予以表彰;整治不力的,予以通报批评。
通过深入开展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专项整治活动,旨在坚决查处旅行社服务网点(门市部)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,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,不断优化、净化全市旅游市场发展环境,努力为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做出积极贡献。